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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停止ICO后,比特币等代币的新规将何去何从?

下载imtoken官方网站 2023-01-18 15:03:58

原本火爆的ICO代币融资突然如火如荼。

下午 3:00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售票、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9月4日)起,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做好清算等安排。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拒不停止并依法完成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违法行为。

“并不是监管部门没有勇气‘一刀切’,”一位业内人士在央行“公告”前一周告诉澎湃新闻,“目前,ICO融资规模和在中国参加的人数不多,社会影响也不算太大。”

回顾过去,现在是预言。

ICO 监管远比比特币严格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完成了65个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数达到10.5万人。但一位从业者告诉澎湃新闻,这个统计可能并不完整,实际融资金额可能已经高达100亿。

《公告》中提到,用于代币发行融资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它不能也不应该被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这让人想起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在本质上,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但很明显,与比特币相比,央行这次对 ICO 采取的立场更为强硬。因为2013年的通知至少也承认了比特币的法律地位——“但是,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有参与的自由,风险自负。”

对于ICO代币,《公告》显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售卖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犯罪活动。”

这以前是有症状的。 8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非法集资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了“以虚拟货币名义集资”等七项违法集资行为。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律师告诉澎湃新闻,ICO市场的混乱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的稳定。打着未来愿景的幌子,利用ICO进行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部分ICO项目信息披露不到位或不真实,主体身份、项目可行性、资金流向、盈利模式等现状也不清楚。使投资者难以从利弊中辨别项目的真伪;代币发行和流通环节可能存在的非代币权益证明、数据篡改、价格操纵、联合设立、二次发行等问题也让ICO饱受诟病。

用ICO切断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商业关联

《公告》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好清算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理风险。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拒不停止并依法完成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违法行为。

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充当代理 硬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等服务。对违法违规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要求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和手机APP,并要求互联网信息化部门将手机APP下架。 ,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外,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业务。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开户、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销与代币和“虚拟货币”。涉币保险业务可能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如发现本地区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代币发行融资交易。

这也与 2013 年比特币公告非常相似。一位比特币行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由于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再支持比特币,比特币遭遇了两年的价格低谷,直到去年底才有所好转。 ICO 火了,所有的船都在上升。

别山之石

其实国外已经有监管案例了。 7月底新政大陆用户如何购买比特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The DAO的代币认定为证券,宣布将纳入监管体系,受联邦证券法监管体系约束。

其实,业内也有人表示赞同SEC的监管模式,认为可以做到差异化监管,将真正有价值的项目与质量参差不齐的ICO项目区分开来,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为对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功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区块链ICO项目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并以沙盒原则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应根据其商业模式的本质进行规范;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以创新名义掩盖违法行为的项目。

一位行业专家与澎湃新闻分享了他认为理想的多管齐下的监管模式。

一、对于发行人

(1)采用项目许可备案制度,即所有ICO项目都必须向监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备案;并且项目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发行平台发行,并且"不允许场外ICO”如果ICO项目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将被认定涉嫌非法集资并予以取缔新政大陆用户如何购买比特币,并要求发行人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2)在从ICO项目申请到区块链项目落地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发行人应继续履行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对象包括监管部门和投资者。范围应尽可能全面,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数字货币)募集、资金(数字货币)使用、项目研发进度、项目收益与分配等。

二、发行和交易平台

(1)采用牌照管理制度,即只有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平台方可开展ICO项目发行和代币交易业务。

(2)项目准入审核,平台发行的项目必须是监管部门批准的注册项目,否则平台应承担非法发行ICO项目的责任。

(3)实施用户实名制,确保所有交易及相关数据可追溯,同时限制大额、高频交易,并执行反洗钱职责,例如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4)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容灾系统设施建设,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要求平台履行发行人信息披露监管、投资者教育、风险提示等职责;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认证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加强平台业务合规安全评估的发展。

三、致投资者

(1)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落实投资者准入制度,包括设置合格投资者门槛,对投资者进行ICO相关知识和风险测试,确保投资具有相应的知识和风险容忍只有参与者才能参与ICO项目。

(2)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普及数字货币、区块链等相关知识,让投资者了解ICO及投资风险,理性对待ICO项目的融资需求,减少非理性投资行为和猜测。